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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成立于二00四年十月一日,系湖北省、武汉市地区第一家拥有近百名从业律师的大型规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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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总结经验,分析形势,安排部署2018年中直机关党的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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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明律师多数具有在司法、行政机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公司、企事业单位,金融、保险、财务、评估等部门工作的经历,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能够处理各种复杂、艰深的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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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明所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公益事业的参与。二十多年,一直是武汉市人民政府信访局、武汉市工会、武汉市青少年维权中心、武汉市残疾人联合会、武汉市法律援助中心、武汉市晚报法律援助专栏的定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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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明动态
行业新闻
2026-04-30
诚明喜讯 | 诚明所多位律师获聘第六届武汉仲裁委员会(武汉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
近日,第六届武汉仲裁委员会(武汉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聘任名单正式公布。作为华中地区极具影响力的仲裁机构,武汉仲裁委员会多次荣获 “全国十佳仲裁机构” 称号,2025 年入选司法部首批重点培育的中国特色国际一流仲裁机构,以严苛的遴选标准、专业的裁判水准,成为仲裁行业的标杆典范。凭借深厚的专业功底、丰富的办案经验与良好的行业声誉,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胡迎法、弭晶、桑池华、刘建平、高畅、黄薇、陶晓娅(江汉分所)七名律师通过资格审查与综合评审,成功获聘本届仲裁员。此次获聘的七名律师,均为律所核心骨干资深执业律师,深耕法律行业多年,专业领域覆盖建筑房地产、政府及国资企业、破产清算与重整、公司法业务、民商事争议解决法律服务板块,兼具扎实的学术理论与成熟的实务操作能力,是律所专业人才队伍的领军力量。多位律师同期受聘,是武汉仲裁委员会对诚明律师专业能力、职业操守的高度认可,更是对诚明所综合法律服务实力、人才培养体系的充分肯定。未来,诚明所将以此次聘任为契机,坚守公平公正的法治初心,依托仲裁平台高效化解各类商事纠纷,以专业、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为我国仲裁事业高质量发展贡献诚明力量!诚明
2026-04-28
诚明所2026年第二期律师实务分享会圆满举行
为进一步提升全所律师执业技能、助力青年律师成长,2026年4月27日上午,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2026年第二期实务分享会在律所大会议室如期举行。本次分享会以《技术辩护与青年律师成长》为主题,特邀广东卓凡(仲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刑事部资深顾问、广东律师学院讲师、中国作家协会会员余安平律师担任主讲嘉宾。余安平律师曾先后担任惠州市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咨询专家库专家、惠州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惠州市“七五”普法讲师团成员、惠州市宪法宣讲团成员、惠州市仲恺高新区“七五”普法讲师团成员、惠州市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业务指导委员会成员、睿信毒品犯罪辩护研究院专家委员等职务,在刑事辩护领域深耕多年,成果丰硕。分享会围绕“技术辩护”与“青年律师成长”两大核心板块展开。在“技术辩护”环节,余律师依托近十年积累的丰富刑事辩护案例,从“何为技术辩护、为何技术辩护、如何技术辩护”三个维度,系统分享了实务经验与办案心得。他阐释了技术辩护需遵循的“有力、有理、有利、有礼”等核心原则,并针对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死刑复核等不同诉讼阶段,逐一解析了工作方向与具体方法,
2026-04-27
无罪辩护的道与术:诚明所桑池华、陈诗琪律师承办案例入选全省“无罪辩护十大经典案例”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领作用,提升我省刑事律师无罪辩护专业能力与执业水平,2026 年 4 月 18 日,由湖北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纪检监察学院联合主办,武汉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协办的湖北省首届无罪辩护典型案例业务交流会,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南湖校区南湖会堂圆满举行。本次会议以“无罪辩护之道与术”为主题,吸引了来自省内科研院校、司法行政机关、律师行业的领导嘉宾、专家学者、刑辩律师及学生代表齐聚一堂,共话无罪辩护实务发展与法治建设使命。 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桑池华律师受邀参会,并作为入选案例承办律师进行精彩分享。会上,湖北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处长、省律师协会秘书长李鑫现场公布了刑事优秀案例入选律师名单。由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桑池华、陈诗琪律师承办的 “江某某生产、销售假药罪” 一案,成功入选 “无罪辩护十大经典案例” ,成为全省刑事无罪辩护领域极具参考价值的标杆样本。在“江某某生产、销售假药罪”案例分享环节,桑池华律师围绕本案辩护要点展开系统讲解。他从案件背景与核心争议焦点入手,详细梳理诉讼全历程,并紧扣争议核
2026-03-13
深耕专业,步履不停
为精进全所律师执业技能,筑牢法律风控专业根基,2026 年 3 月 12 日下午,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 2026 年第一期律师实务分享会在律所大会议室如期举行。本次分享会的主题为:《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件办案经验分享》,由胡广律师主讲,全所律师及实习律师齐聚现场,共学共进、交流探讨,在专业分享与思维碰撞中解锁办案实操要点。胡广律师结合自身多年办案实战经验,围绕股票类型的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件展开深度分享,从案件管辖、证据搜集、法律适用等核心办案环节,到实务中常见的难点问题、风控要点与应对策略,均进行了系统且细致的讲解,既拆解了典型案件的办案思路,也分享了诸多实战中的实用技巧,内容紧贴律师办案实际,干货满满、针对性极强,让在场律师收获颇丰。近两个小时的分享会在充实的学习与交流中落下帷幕,本次分享会紧扣证券领域法律实务需求,精准对接律师办案实际,为全所律师搭建了优质的专业交流与学习平台。参会律师纷纷表示,此次分享会内容实用、指导性强,既学习了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件的办案技巧,也汲取了宝贵的实战经验,对今后的办案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深耕专业,步履不停。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始终秉持专业精进的理念,以
2018-08-23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17条内容
1.习总书记什么时候提出来的“扫黑除恶”?2017年11月8日,在中办《文摘》(第160期)上做出重要批示,提出要开展一轮新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动员部署会何时召开?1月23日,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2月1日,召开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2月1日省会议后,武汉市接着召开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曹裕江作重要讲话,提出“五个进一步强化”要求。3.中央、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主要文件分别是哪些?1、1月1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2、2月12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方案》3、3月14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武汉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方案》4.两高、两部出台的重要指导性文件是哪个?1月16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18]1号)5.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是什么?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做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
2007-04-22
怀疑女友有外遇 持刀杀人罪该诛
武汉法院网讯(信息员涂莉 邢怡)14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罪犯李茂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李茂银现年39岁,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农民, 租住武汉市江岸区。罪犯李茂银因怀疑同居1年多的女友余某有外遇,两人发生争吵,余某遂搬出同居房,并与其断绝恋爱关系。去年7月18日晚9时许,李茂银窜至武汉市江汉区万松小区余某工作的酒店,见余没理他,遂持随身携带的尖刀朝余连刺数刀后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余某因急性失血性休克而死亡。7月20日,李茂银被公安机关抓获。笔者附记:谈恋爱者,就要互相信任,就算发生矛盾也不得刀戈相见,常言道“强扭的瓜不甜”。李茂银欲见余某而遭冷落,遂持刀逞强,致人死亡,最终自己也落入法网。
2007-04-22
汉阳法院庭前速调成效初显
武汉法院网(信息员冯明 李忠)去年3月,黄某与妻子李某因感情破裂,经法院调解离婚,11岁的婚生子由黄某抚养。今年春节刚过,黄某因被单位调往外地任职,其子无法随行。黄某遂起诉到法院,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立案后,在立案庭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很快达成调解协议,30分钟后即领取了民事调解书。 据了解,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法院今年试行庭前调解机制后,已速调10余起民事案件,受到当事人及其亲属一致好评。 随着汉阳区经济和市政建设发展,该区民商事纠纷日渐增多,仅是今年头3个月,该区法院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584件。 为及时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防止当事人间矛盾在诉讼过程中激化,同时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年初,汉阳区法院党组决定在立案庭设置庭前调解机制,即在充分尊重和保障当事人意思自治和行使自由处分权的前提下,案件尚未开庭之前,从效率和效果原则出发,对民商事案件尽可能速调速结。 为保障庭前调解工作顺利开展,该院重点充实了立案庭的审判力量,安排具有丰富审判经验的法官专事庭前调解工作。同时着手总结庭前调解工作经验,完善庭前调解机制,切实做到规范、依法调解,确保调解质量。另据介绍,该院近期还将聘请10多
2007-04-22
雇主赖帐 法院为农民工“讨薪”
武汉法院网讯(信息员陈昌金 怡江)农民工陈某说,这段时间,他一直处于焦虑之中,现在,市中院的终审判决使他心中的一块石头落了地。 前不久,市中院审结了这样一起上诉案件:某公司承建的武汉市某花园工程需风机钻砼施工,该公司项目经理 将施工任务交付给了河南籍农民工陈某,并向陈某出具施工支出证明单,金额共计12220元。施工任务按公司要求完成后,经农民工陈某多次索要,该公司仅支付3000元后拒付剩余工资,陈某无奈将该公司告上法庭。 一审法院支持了农民工陈某的诉讼请求。该公司则以双方没有订立劳动用工合同,支出证明单没有法人签章为由向市中院提起上诉。法庭审理时,合议庭认为,该公司承建的某花园工程确需风机钻砼施工,农民工陈某所持支出证明单虽没有法人代表签字和单位盖章,但载明了项目名称、施工量及应付工资总额;陈某在法庭上也出具了施工支出证明单并提供了证人,证明了该项目部经理的身份。该公司与陈某雇工关系成立,欠薪属实。法庭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市法院审理该案的法官深有感触地说:“农民工是弱势群体,依法为农民工维权,其意义不仅仅是为他们讨回多少钱,同时还要还他们以公道,使他们懂得如何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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