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诚明

    About US

    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成立于二00四年十月一日,系湖北省、武汉市地区第一家拥有近百名从业律师的大型规模律师事务所。
  • 党建专题

    Chinese Communist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总结经验,分析形势,安排部署2018年中直机关党的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 专业团队

    Our Team

    诚明律师多数具有在司法、行政机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公司、企事业单位,金融、保险、财务、评估等部门工作的经历,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能够处理各种复杂、艰深的法律事务。
  • 社会公益

    Honours

    诚明所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公益事业的参与。二十多年,一直是武汉市人民政府信访局、武汉市工会、武汉市青少年维权中心、武汉市残疾人联合会、武汉市法律援助中心、武汉市晚报法律援助专栏的定点单位。

  • 2026-06-18

    普法进楼宇 护航企业用工

    企业能否单方给员工调岗降薪?员工业绩不达标,企业可以直接辞退吗?日常用工过程中,诸多高频法律问题,一直是困扰各大企业的合规痛点。为精准破解企业劳动用工法治难题,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6月15日下午,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积极开展“法律进楼宇,服务零距离”普法公益活动,走进武汉源全人才服务有限公司,为企业管理人员开展专场劳动法实务普法讲座,二十余名企业员工现场参与学习,活动现场氛围热烈、干货十足。本次普法活动深度响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相关要求,依托“法律进楼宇”常态化服务平台,聚焦企业用工核心痛点,把专业、实用的法律知识送到企业一线,助力企业筑牢用工合规防线,以法治力量赋能企业高质量发展。讲座现场,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钟莹律师结合最新司法判例与行业用工特点,带来满满实务干货。摒弃晦涩的法条堆砌,她围绕企业最关心、最易踩坑的用工难题展开细致解读,重点剖析单方调岗降薪、员工业绩不达标、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处置、加班管理、社保缴纳等高频、新型用工法律风险,清晰梳理合法用工流程、风险规避要点及纠纷处理方式,精准解答企业日常用工中的模糊认知与合规误区,内容贴合企业实际、实用性极强,大家纷纷认真聆
  • 2026-05-29

    “典”亮生活,与法同行

    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正值全国第六个“民法典宣传月”。为普及民法典知识、服务基层群众,2026年5月27日,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组织党员律师、青年律师走进蔡家田社区,开展“典”亮生活,与法同行普法公益活动,把便民法律服务送到居民家门口。活动现场设置专属法律咨询服务区,律师团队面对面为居民答疑解惑。咨询内容聚焦婚姻家庭、邻里纠纷、遗产继承、物业矛盾、消费维权等民生高频法律问题。律师们结合民法典条文,用通俗语言拆解法律问题、提供可行解决方案,同时普及法律风险防范知识,引导居民树立依法维权的法治观念。为提升普法趣味性和实效性,本次活动增设民法典有奖知识问答环节。题目紧贴日常生活、涵盖核心法条知识点,居民们踊跃参与、积极抢答。大家在轻松的互动氛围中学法、知法,有效调动了主动学法守法用法的积极性,让民法典知识入脑入心。活动中,我所党员律师冲锋在前、以身作则,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以专业公益服务践行党员法治使命。青年律师积极投身基层普法实践,在服务群众的过程中积累实务经验、锤炼专业能力,充分展现了诚明律师热心公益、履职担当的良好风貌。本次社区普法是我所民法典宣传月系列公益活动之一。未来,我
  • 2026-05-26

    凝心聚力,笃行致远

    为丰富文化生活、凝聚团队合力,2026年5月20日至24日,诚明所组织全体同仁赴贵州开展为期五天的旅游与爱国主义学习活动。大家在山水之间疗愈身心,在红色洗礼中砥砺初心,共赴一场自然与奋进的美好之约。行程首站,大家走进王若飞故居。这座始建于清初的四合院,是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王若飞的出生地,也是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国家国防教育示范基地。在故居现场,刘建平律师深情讲述了革命先辈的英勇事迹。“一切要为人民打算”——这句穿越时空的初心箴言,深深触动了每一位诚明人。大家在珍贵史料与古朴建筑中感悟家国情怀,筑牢职业理想信念。告别红色旧址,大家奔赴贵州的山水秘境,尽览大自然的鬼斧神工。黄果树瀑布:亚洲第一大瀑布飞流直下,声如雷鸣,水雾之间彩虹若隐若现,磅礴气势令人震撼。荔波小七孔:被誉为“地球腰带上的绿宝石”,碧水澄澈,古桥映翠,68级跌水瀑布层层叠叠,宛如天然画卷。西江千户苗寨:全球最大的苗族聚居村寨,吊脚楼依山而建,万家灯火璀璨如星,浓郁的民族风情让人沉醉。一路同行,大家暂别案牍劳形,在青山绿水间放松身心,在欢声笑语中增进默契,团队凝聚力与向心力在不知不觉中升华。行程第三天晚间,温馨惊喜如
  • 2026-05-22

    情系援贵法治帮扶 深化两地司法交流

    为推进跨区域法治帮扶工作,关心慰问我所援贵驻派律师,深化鄂黔两地司法交流协作,2026年5月21日,律所常委会主席胡迎法、主任古励、常委会委员桑池华、监委会主任陈卫红、工会主席夏卉清一行五人,专程前往安顺市西秀区司法局,看望律所在此开展援贵法律服务工作的沈思悦律师,并与司法局领导进行座谈交流。西秀区司法局罗副局长对我所一行的到访表示热烈欢迎,并详细介绍了安顺市的悠久历史、地域文化,展示了西秀区独特的人文底蕴与法治发展环境。罗副局长指出,跨区域法治帮扶是补齐基层法治服务短板、助力地方法治建设、促进区域法律服务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对沈思悦律师的履职表现和工作能力给予高度肯定。胡迎法主席表示,选派沈思悦律师参与援贵法治帮扶工作,是律所践行社会责任、彰显法律人担当的重要实践。通过实地走访交流,能够深刻体悟到援贵工作的时代价值与现实意义,明晰了法律服务对口帮扶对推进基层法治建设、助力区域协同发展的重要作用。古励主任向西秀区司法局赠送了极具武汉城市文化特色的黄鹤楼骨雕礼品。以此传递武汉法律同仁的诚挚问候,彰显鄂黔两地司法同仁互帮互助、携手共进的良好氛围。随后,古励主任代表律所向沈思悦律师表示了慰问
  • 2018-08-23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17条内容

    1.习总书记什么时候提出来的“扫黑除恶”?2017年11月8日,在中办《文摘》(第160期)上做出重要批示,提出要开展一轮新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动员部署会何时召开?1月23日,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2月1日,召开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2月1日省会议后,武汉市接着召开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曹裕江作重要讲话,提出“五个进一步强化”要求。3.中央、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主要文件分别是哪些?1、1月1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2、2月12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方案》3、3月14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武汉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方案》4.两高、两部出台的重要指导性文件是哪个?1月16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18]1号)5.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是什么?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做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
  • 2007-04-22

    怀疑女友有外遇 持刀杀人罪该诛

    武汉法院网讯(信息员涂莉 邢怡)14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罪犯李茂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李茂银现年39岁,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农民, 租住武汉市江岸区。罪犯李茂银因怀疑同居1年多的女友余某有外遇,两人发生争吵,余某遂搬出同居房,并与其断绝恋爱关系。去年7月18日晚9时许,李茂银窜至武汉市江汉区万松小区余某工作的酒店,见余没理他,遂持随身携带的尖刀朝余连刺数刀后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余某因急性失血性休克而死亡。7月20日,李茂银被公安机关抓获。笔者附记:谈恋爱者,就要互相信任,就算发生矛盾也不得刀戈相见,常言道“强扭的瓜不甜”。李茂银欲见余某而遭冷落,遂持刀逞强,致人死亡,最终自己也落入法网。
  • 2007-04-22

    汉阳法院庭前速调成效初显

    武汉法院网(信息员冯明 李忠)去年3月,黄某与妻子李某因感情破裂,经法院调解离婚,11岁的婚生子由黄某抚养。今年春节刚过,黄某因被单位调往外地任职,其子无法随行。黄某遂起诉到法院,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立案后,在立案庭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很快达成调解协议,30分钟后即领取了民事调解书。 据了解,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法院今年试行庭前调解机制后,已速调10余起民事案件,受到当事人及其亲属一致好评。 随着汉阳区经济和市政建设发展,该区民商事纠纷日渐增多,仅是今年头3个月,该区法院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584件。 为及时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防止当事人间矛盾在诉讼过程中激化,同时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年初,汉阳区法院党组决定在立案庭设置庭前调解机制,即在充分尊重和保障当事人意思自治和行使自由处分权的前提下,案件尚未开庭之前,从效率和效果原则出发,对民商事案件尽可能速调速结。 为保障庭前调解工作顺利开展,该院重点充实了立案庭的审判力量,安排具有丰富审判经验的法官专事庭前调解工作。同时着手总结庭前调解工作经验,完善庭前调解机制,切实做到规范、依法调解,确保调解质量。另据介绍,该院近期还将聘请10多
  • 2007-04-22

    雇主赖帐 法院为农民工“讨薪”

    武汉法院网讯(信息员陈昌金 怡江)农民工陈某说,这段时间,他一直处于焦虑之中,现在,市中院的终审判决使他心中的一块石头落了地。 前不久,市中院审结了这样一起上诉案件:某公司承建的武汉市某花园工程需风机钻砼施工,该公司项目经理 将施工任务交付给了河南籍农民工陈某,并向陈某出具施工支出证明单,金额共计12220元。施工任务按公司要求完成后,经农民工陈某多次索要,该公司仅支付3000元后拒付剩余工资,陈某无奈将该公司告上法庭。 一审法院支持了农民工陈某的诉讼请求。该公司则以双方没有订立劳动用工合同,支出证明单没有法人签章为由向市中院提起上诉。法庭审理时,合议庭认为,该公司承建的某花园工程确需风机钻砼施工,农民工陈某所持支出证明单虽没有法人代表签字和单位盖章,但载明了项目名称、施工量及应付工资总额;陈某在法庭上也出具了施工支出证明单并提供了证人,证明了该项目部经理的身份。该公司与陈某雇工关系成立,欠薪属实。法庭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市法院审理该案的法官深有感触地说:“农民工是弱势群体,依法为农民工维权,其意义不仅仅是为他们讨回多少钱,同时还要还他们以公道,使他们懂得如何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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