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律师成功代理99件商品房精装修合同纠纷

2020年06月01日| 发布者:  | 查看: |

2020年5月30日,随着最后七份生效判决的文书寄送到我所,我所弭晶律师、胡律学律师代理的99件商品房精装修合同纠纷取得全部胜诉的结果。

2019年11月份,武汉市汉阳区法院陆续接到了辖区楼盘广电兰亭盛荟的业主的诉状99份,一起群体性纠纷集中爆发。纠纷的起因就是业主们认为开发商交付的商品房所完成的精装修价不符实且存在重复收取公摊部分装修款的情形。开发商武汉广电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武汉市非常具有规模的本地开发商,在业内以及武汉市场一直具有良好的口碑,接到法院的诉状后,这么大规模的业主诉讼,
广电公司非常重视,遍寻武汉市房地产专业律师,经过集团、总部、开发商三级考察最后选择了我所的弭晶团队、胡律学律师作为99件案子的代理人。
案件的法律关系虽然并不复杂,但是涉众群体众多,对于委托人影响重大。接受委托后,弭晶律师组建团队进行了业务分工,从观点研判、资料整理、出庭应诉三个大方面调集人手进行代理工作,形成的四个代理观点全部被一审法院采信,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请。99人中有12人上诉至武汉中院,截至至2020年5月,武汉市中院对于上诉的12件案子全部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弭晶律师说:通过代理这些案件她认为对于合同双方来讲,合同的公平究竟体现在合同各方的主观认知呢,还是应该有一个普遍的客观标准呢?法律关系到底是事实呢还是价值判断呢?我们合同当事人追求和价值是主观的、不稳定的和相对的,合同作为交易的法律手段,应当深刻反映交易的公平本质。而一般来说,当事人出于真正自愿的交易才是平等的,只有平等的交易才可能是公平的,换句话说,合同双方完全出于真意而达成的合同,尽管以通常的、普遍的价值标准和公平标准来评价,双方利益出现了失衡,但对合同当事人来讲,只要他认为是公平的,法律应该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而不应加以干涉。真正的实现契约自由的精神,是市场经济根本制度的运行保障。

代理律师介绍:
弭晶律师,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副书记,武汉大学经济法博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政府法律顾问专委会主任、湖北省律师协会建筑与房地产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秘书长;擅长领域政府法律顾问、建筑房地产、破产法务等领域。
胡律学律师,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10年,擅长领域建筑工程、房地产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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