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G诉TTE官司或将波及彩电行业

2007年03月05日| 发布者: 南方都市报 | 查看: |

  盛传已久的美国ATSC专利费事件初露端倪。据海外媒体报道,2月10日,韩国LG电子在美国得克萨斯州某法院,向中国TTE及其控股公司TCL多媒体科技控股有限公司(1070.HK),提起了专利侵权与损害赔偿诉讼。LG电子表示,由于与TTE自2005年初开始进行的谈判没有进展,公司决定提起诉讼。据悉,TTE侵犯了LG电子四项数字电视相关专利,其中包括数字电视频道操作技术和有关阻止电视节目播放的技术。目前,LG在这些技术上向日本及欧洲电视生产商收取专利费。
  官司或将波及彩电行业

  按照规定,今年3月,所有销售到美国的彩电都必须符合ATSC数字电视地面广播标准的数字电视,届时,中国彩电制造商将面对每出口一台彩电就要支付高额专利费。据预测,中国彩电企业因专利授权,每年将不得不支出大约10亿美元的费用。有业内人士认为,由于LG涉及的专利属于ATSC里面标准之一,因此多数业内人士在解读这一事件时,认为这是未来数字电视纠纷的一个缩影。

  此前液晶电视老大日本夏普公司在东京起诉台湾大型电机生产商东元电机、日本富士通诉韩国三星侵犯其等离子显示屏专利等官司都是数字电视专利领域的典型案例,而此次LG状告TTE,则是首个中国内地企业卷入数字电视专利纠纷当中,这也意味着不久以后,国内整个彩电行业都会面临同样的危机。随着近年来数字电视市场的逐步启动,该领域的专利纠纷有大量增加的趋势,中国企业必须在这方面有所准备。

  应未雨绸缪应对专利危机

  公开数据显示,到2008年,全球数字电视机销售额将达到700亿美元,比例将从2003年的7.1%上升到2008年的60%。中国数字电视相关设备市场规模也将达到万亿元以上,国家发改委已经把数字电视列为未来五年产值逾千亿元的产业之一。但是,由于先天不足,国内彩电企业在数字电视领域专利的积累微乎其微,而跨国公司则已经编织了一张专利大网。在尊重知识产权成为一种共识后,我们应该在正视自己弱点的同时,奋起直追。不过,因为国外的有些专利是比较基础、比较核心的,这些专利的先期申请无疑给后续的二次开发带来很大影响。这就需要我们在追赶的同时,未雨绸缪地应对难以预期的专利危机。

  来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一项数据表明,从1993年到2000年受理的137件知识产权侵权案中,台湾占了41件,从2002年到2003年,中国内地公司已经取代台湾公司,成为亚洲受到专利权打击最多的企业群体。去年开始,国内12家彩电企业宣布结盟,并成立一个专利合资公司,成员之间进行专利共享,避免重复投入,也可增强本土企业的技术竞争力,并且可以抱团姿态谋求与跨国公司进行专利谈判。不过,由于内部协调等种种原因,原定今年年初就成立的合资公司时间表一再推迟,此次LG状告TTE一事,或许也将成为催化剂,加快国内彩电专利合资公司的推进速度。如果这些改变能落到实处,将有助于行业升级,提升国内彩电行业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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