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费是否会让彩电业重蹈DVD覆辙

2007年02月08日| 发布者: 科技日报 | 查看: |

  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日前宣称:从2007年3月1日起,在美国国内销售的所有电视机都必须是数字电视,而且一定要符合ATSC(美国先进电视系统委员会数字电视标准)技术规范。由于必须安装符合美国ATSC标准的数字调节器,而这个数字调节器中含有很多美国公司甚至美国ATSC协会的技术专利。这意味着,我国出口美国的彩电将必须向相关专利权人交纳专利费,每台彩电征收的总额达20—30美元。
  接踵而至的是欧洲的DVB-T专利征收联盟。这是欧洲现行的数字电视地面传输标准组织,它的主要矛头对准了数字电视的机顶盒,要价是每台2—3美元。去年我国生产的机顶盒有近70%出口到国外,其中主要是应用DVB-S和DVB-T标准的产品,相关产品销售量已超过1000万台。

  这不仅让人们想起我国DVD产业没落的事件,也是起因于专利费,而且,是在国际市场正要红火起来的2002年。两个产业,两个专利费故事。它们有相似的开头,希望有不同的结尾。

  -收费清单

  每台彩电涉费约23美元

  美国ATSC标准对彩电企业的专利费到底有多少,目前还没有确切的数字。一位业内人士提供的一份资料显示,美国ATSC标准涉及专利费每台彩电共计23美元左右。收费清单如下:

  汤姆逊公司拥有18件核心专利技术,这18件专利大部分被美国ATSC采纳为标准,制造商需要为这部分专利技术交纳每台3美元—5美元的专利费。

  Intel公司HDCP数字内容保护专利技术,每年收取约15000美元的入门费。

  日立、东芝、松下等7个企业联合体的数字接口专利(HDMI)技术,每年收取10000美元的入门费。

  索尼数字接口POD模块技术,有4件主要的专利技术,收费为每台600日元+净售价的2%%。

  杜比公司的音频AAC技术,拥有220件核心专利技术,收费为每台2美元左右。

  日本Funai拥有500件数字电视核心技术,收费不详,估计每台2美元左右。

  MPEG—LA的MPEG—2的视频压缩技术,涉及795件核心专利技术,每台收费2.5美元(24个专利人,57个国家持有)。

  美国Lucent公司ATSC技术,收费为每台1美元。

  美国Zenith公司V—chip技术,收费为每台2.5美元,该公司正在跟日、韩、美等国的彩电制造商诉讼。

  加拿大TRI—Vision公司V—chip技术,收费为每台1.25美元,此专利是模拟电视和数字电视都需要的技术,其专利费在模拟时代就已开始收取。11.CUARDIAMEDIA公司的V—chip技术,收费为每台1美元。

  -事件进展个体谈判还是集体谈判

  据了解,美国ATSC方面已经开始与我国企业进行个别接触。

  “我们了解到国内不少黑电企业都已经开始对ATSC权利人方的接触和谈判,但各自的进展不一。”长虹的一位负责知识产权的内部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长虹已经接待了部分ATSC专利权人方,双方都在相互试探。

  这种一对一谈判,令企业可以在对商业利益保密的情况下,视乎自身情况,与权利人方达成更灵活的付费协议,但最终结果公众很可能永远难以知悉。

  “从我们接触的情况看,大部分权利人方的态度都很通情达理,因为他们的专利就像商品,如果中国的电视出口产业集体受挫,那他们也就失去了最大的卖主。”该长虹人士说,“所以大多数专利权人方希望与中方企业达成双赢协议。”

  “一对一”谈判有其灵活性的一面,但是业界人士指出,在这种方式下我国企业实际上处于不对等的状态,容易被“各个击破”。

  长虹方面也表示,液晶电视的利润正不断下滑,为谈判设下底线的愿望不现实。“再考虑到仍然有部分敌意权利人方持强硬立场,专利费结果仍然难测。”

  新科公司樊文建曾经参与DVD专利费早期的多轮谈判。“谈判过程是异常艰苦的。这些专利权人往往会拿着号称所谓全球统一的标准文本,直接要求我们签。”樊文建说。

  DVD专利费问题出现之初,国外专利权人也是最早找到的是企业,他们希望一家一家地谈。我国的DVD厂商意识到,双方处于一个不对等的状态,他们选择了中国电子音响工业协会,由这个机构来统一组织,统一谈判。

  国内的企业已经采取了一些积极的应对措施。包括TCL、长虹、康佳、新科等13家彩电企业签署了共建数字电视专利池的协议。

  这13家企业共同组建封闭式工作小组,出资成立第三方专业公司开展知识产权研究,吸纳各企业优势专利,展开中国数字电视专利池建设,并建立谈判组织进行集体谈判工作。

  “建立专利池将有助于与外国巨头的专利费谈判。专利池既然建立,就表明我们也有专利,可以用来作为交换的筹码,谈判肯定是有效果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所家电课题组负责人陆刃波说。

  康佳多媒体营销事业部副总经理刘丹对此说法予以认同,他认为大家联合在一起的力量很大,完全可以“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利用集体的力量化解那些在中国有整机业务的国外专利权人的专利费用,这样便可以化解大约70%—80%的专利,剩下的那部分只能通过法律途径来争取自己的利益。

  刘丹表示,严格来说,不可避免应该缴纳的专利费用大约只有3—5美元,其他都是可以通过谈判来解决,而这就显示出集体的实力和力量。

  -核心武器

  专利池:讨价还价的筹码

  围绕专利的交费与收费,其实是一个国际通行规则,也是企业国际化发展的一个必然过程。国际上很多大企业不仅是专利费用的收取者,同时也要向别人交纳专利费,所以,建立自己的专利池是应对外国专利最有利的武器。

  专利池的建立应该是好事,但同时也有业界专家质疑数字电视专利池的作用,认为此举多少有些作秀的成分,实际意义不大,国内企业目前并没有同国外专利权人讨价还价的筹码。

  “目前还主要是一种集体表态。”一位不愿透漏姓名的业内人士说。

  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家电行业部主任于治璞提到,目前国外专利权人在国内注册的数字电视专利有1000多项(核心专利几十项),国内厂商注册专利有50多项,但多为外观等专利,没有基础性技术专利,所以目前还无法达到专利互换的结果。

  “中国13家厂商合建数字电视专利池的目的不是为了现在而是着眼于未来。”于治璞说。

  于治璞还指出,国外专利权人所收的专利费也不会像现在传言那样达到30—40美元,按他的估计应该在15美元左右,所以国内厂商不用太过焦虑。

  专利费并不像关税那样通过海外设厂就可规避。通常的解决方式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力量,联合企业,通过集体谈判方式,与专利持有公司进行正面沟通。谈判时,对比双方的核心技术,找出交叉部分,从而提出申请免去相同部分的专利费。最主要的是一定要有自己的核心技术,从根本上避免以后专利费的困扰。

  -事件反思

  学会运用标准武器

  专家还建议,中国彩电企业也应把自己的数字电视接收标准捆绑在产品上,这个标准是包含中国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国外的产品要出口到中国,也要符合中国的标准。

  “专利,尤其是被纳入标准的专利,应经成为产业竞争的一个主要手段。”E家佳联盟常委秘书长徐斌博士说。

  徐斌特别强调了标准对于产业发展和产业安全的重要性。“标准是一把双刃剑,我们也要学习适用这个武器。这需要更多企业联合起来,整合技术资源,进行具有前瞻性的研发。”徐斌说。

  日前,国家发改委批准由海尔主导制定的《网络家电通用要求QB/T2836-2006》成为家电行业新标准,在业界引起了极大的关注和反响。此前,E家佳联盟的构成家庭网络基本技术规范的六项标准由信息产业部正式颁布为国家行业推荐标准。

  “这是经过国内多家知名的IT、家电、通信、芯片、软件企业近4年的努力。”徐斌说,“如果我们国内建立了自己的标准,在和国外进行专利谈判时,将有更多的交换筹码。”

  -链接

  数字电视领域国外专利权人在我国注册的专利已达1000多项,而我国企业持有的自主专利仅59项。国内彩电企业虽然拥有一定数量的专利,但是以外形专利居多,拥有核心技术专利的企业少之又少。与之对应的是,中国彩电的出口量却一直保持高速增长,据信息产业部的数据显示,2006年1至9月份,中国生产彩电6344万台,出口比例是50%,2005年生产了9000多万台彩电,出口数量是4000多万台,其中,美国是我国彩电最大出口市场,2006年前10个月共出口彩电1281.6万台,金额30.9亿美元。如果参照美国先进电视系统委员会对韩国每台数字电视20—30美元标准计算,中国彩电企业每年将支付约10亿美元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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