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晴回击包养新闻告三媒体侵权案和解

2006年12月05日| 发布者: 中国法院网讯 | 查看: |

     许晴状告新浪网、南方都市报、南都周刊名誉侵权一案,经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调解,双方日前达成和解协议。
    2006年9月19日,艺人许晴以新浪网、南方都市报、南都周刊等三被告侵犯其名誉权为由向朝阳法院提起诉讼,称南都周刊刊登的《许晴包养传闻调查》的报道,宣扬其个人隐私并包含了许多侮辱许晴人格的内容,新浪网则作了不负责任的转载报道,要求三被告进行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朝阳法院受理此案后,经审查发现虽然案件的社会影响比较大,但双方均聘请了律师,符合法院律师和解制度的适用条件,立即商请双方先行进行律师和解。在双方律师的努力下,许晴先与新浪网达成和解协议,并撤回了对新浪网的起诉。原告律师在查明其余两被告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后,又主动向法院申请撤回对南方都市报及南都周刊的起诉,另行起诉具备诉讼主体资格的南方日报社,并继续与该社律师进行庭外和解。最终,在该案正式开庭审理前,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并经法院确认,出具了调解书。调解书中,南都周刊表示将向许晴正式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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