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穿行铁道被撞死北京铁路局被告失职

2006年10月11日| 发布者: 中国法院网讯 | 查看: |

       近日,一因过铁道被撞身亡的死者家属将北京铁路局起诉到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要求铁路局对其安全设施不完善承担赔偿责任。昌平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今年7月1日下午,张青(化名)乘坐一无照出租车去佛山陵园上坟,当车辆行至昌平区前白虎淀村铁道路口时与经过的火车相撞,事故直接导致张青与司机死亡。

    张青的家属认为,白虎淀是行人和车辆的正常通行道路,且铁路道轨在下坡的路底。两边树林茂盛,行人无法看到过往的火车,并且北京铁路局的道口安全措施不全、无专人值班看护、无明显警示标志、火车驾驶人经过路口未鸣笛,对本次事故负有责任。

    同时,死者家属还认为,汽车驾驶员没有尽到注意义务,亦对本次事故负有责任,虽然司机已经死亡,但他的继承人应当在继承的财产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故请求法院判决北京铁路局和司机继承人共同赔偿原告各类费用共计人民币58.7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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