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文件利用工程骗取巨款 男子被判16年

2006年08月17日| 发布者: 中国法院网讯 | 查看: |

    中国法院网讯   8月15日,利用工程,采取伪造文件、收买银行经理办理“显帐”业务等方式屡次诈骗巨款的谢德科,被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1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4月28日,被告人谢德科使用伪造的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文件在原宜春市工商局申请注册成立了“北京市政建设集团驻赣办事处”(下称办事处)报名参加昌金高速公路的投标,并以接工程需要花前期费用接到后可以分划标段承建为由,先后收取宋某、李某、罗某、邓某等人现金18.49万元,并分别写出借条和收条。后在投标过程中“办事处”未通过资格预审,各被害人要求退款,被告人以各种理由推拖,后人不知去向。案发后已将赃款全部退回被害人。

    2002年8月下旬,被告人谎称香港五洲交通能源投资公司董事长唐虹(现在逃)将投资兴建湖南省浏阳大文公路,并伪造湖南省交通厅“关于成立浏阳市大文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决定”的文件及银行进帐单等资料骗取被害人黄某信任,并允诺将第五标段给黄某承建,并签订内部承包协议和施工协议,骗取被害人黄某定金20万元。案发后追缴赃款14.8万元已退还给被害人。

    2004年7月被告人在湖南省株州市认识了株州绿叶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下称绿叶公司)法人代表郭某,谎称从“日本协力基金会”引进了5亿美元环保资金由自己控制。郭某因其公司的“城市垃圾综合处理系统及其环保设备制造工程”无资金启动,与谢于同年10月10日合作成立了“株州益美环保产业有限公司”(下称益美公司),但被告人允诺投资2800万美元但一直未果。

    2005年7月,被告人谢德科向长沙东成渣运机械化有限公司(下称东成渣运)法人代表马某谎称“益美公司”有土石方工程做。双方签订了土石方承包合同。按合同规定“东成渣运”应交纳工程保证金80万元。马未答应,为骗得马某的信任,被告人又谎称可以从“益美公司”前期投入“绿叶公司”的2000万元中划1000万进“东城渣运”的帐户进行“双控”作为工程专项信誉金,并且签订了工程信誉金划拨协议。

    同年8月16日,被告人又以“益美公司”的名义与长沙“世平园林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世平园林)签订“株州市荷东区新塘东路工程”项目工程协议。协议同样规定由“益美公司”划拨1000万元人民币进入“世平园林”的帐户进行“双控”作为工程专项信誉金,“世平园林”应交纳工程保证金560万元。

    上述协议签订后,为体现“世平园林”和“东成渣运”帐上各有1000万元进帐,被告人找到长沙市兴业银行芙容路支行客户经理黄始斌(已由长沙市公安局以受贿罪立案)要其帮忙办理“东成渣运”和“世平园林”两个帐户的“显帐”业务(体现账上有钱,实为由银行锁定的存款)。黄始斌应允,但提出要80万元费用。

    9月12日,在该行“东成渣运”法人代表马某从其帐上转入80万元至“绿叶公司”帐户,尔后由被告将此款交给黄始斌。黄则通过关系调入1000万元人民币为被告办理了“显帐”业务。后被告人多次催“世平园林”马文某支付560万元工程保证金,马文某发现1000万元是银行保证金,自己不能控制而拒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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