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甩出摔伤索赔6万

2006年07月02日| 发布者: whchengming | 查看: |

北京公交乘客被夹伤后甩出摔伤索赔6万
 
作者:王悦 

 


     刘先生在一次乘坐300路公交车时,先是被车门夹住,后被甩下了车,因此身受重伤。而公交公司事后不负责任的态度更让刘先生气愤,日前他将公交公司告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赔偿自己的各项损失6万余元。
    原告刘先生诉称,1月13日晚7点30分左右,原告在草桥站乘坐一辆新型300路公交车。上车时,因司机提前关门导致原告被车门夹住。发现被夹住后,原告以及车下的其他群众都高声喊叫要求停车,但是司机不但没有停车反而加速继续向前行驶,致使原告被从车上甩下,当场昏迷。之后,当时在场的群众立即拨打了110,122报警,同时拨打了120急救。急救车到达后,原告被300路公交车队的多名工作人员送往右安门医院,医生诊断原告的病情为急性闭合性颅脑损伤(重型),原发脑干损伤,脑挫裂,硬膜外、下出血,颅骨线性骨折和头皮擦伤血肿。当时情况十分危急,医院已经向原告的家人下发了病危通知书,后经竭力抢救,原告方才转危为安。因为病情严重,原告一直在医院的重症监护室住了十多天,之后才转到普通病房并在2006年3月13日出院。

    事故发生当时,因为害怕原告有生命危险,300路公交车队十分紧张原告的病情,不但委派多人日夜守候在医院,而且多次向医院表示会承担全部医疗费用,要求医院提供最好的治疗。但是,随着原告的病情日渐好转,其态度就发生了180度的转变,不但对原告不闻不问,拒绝支付医疗费,后经原告家人多次强烈要求,才勉强向医院交纳了后期医疗费,而且企图将事故的责任推卸到原告身上。

    刘先生认为,正是因为公交公司职工这种对工作不负责任,对乘客人身安全漠不关心的态度,才导致原告的身体遭受如此严重的损害。虽然目前已经伤愈出院,但是原告颅脑损伤的后遗症还存在,经常头痛、记忆力减退等症状已经非常明显,严重影响了原告的正常工作和生活。而且,公交公司在事故的处理上,尤其是后期,不但不认真反省自身的过错和责任,反而想方设法地寻求逃避和推卸责任的办法,这种做法不仅仅是对原告的不负责任,也是对公交职业道德的漠视和不负责任。因此,起诉要求公交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以及精神损失费共计61456.9元。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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