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法院向保监会等七家发出司法建议

2006年12月19日| 发布者: 中国法院网 | 查看: |

    中国法院网讯   12月18日上午九点三十分许,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针对该院今年以来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向保监会、银监会、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市建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防办和朝阳区工商局等七家单位,分别发出了七份司法建议函。据悉,这种大规模集中发放司法建议的情况在全市法院实属罕见。

    在朝阳法院今天发放的七份司法建议中,有五份是针对该院在房贷车贷、烂尾楼工程、劳动者权益以及人防工程使用等类型案件的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分别向保监会、银监会、市建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人防办共五家行政机关发出的综合类司法建议函;同时,另有针对一起因股权转让而进行股东变更登记和一起个体工商户非法转借营业执照的行为,分别向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和朝阳区工商管理局两家单位发出的针对个案的司法建议函。

    在五份综合类司法建议函中,朝阳法院根据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发现的具体问题,对行政机关存在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执法的程序性、规范性和便民性不强,执法过程中对当事人权益的保护不够,对社会公众的信息公开和各部门沟通协调不够以及对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权威的尊重和协助执行力度不够等方面,分别总结了其目前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每个问题,向行政机关提出了切实有效的建议措施。

    例如,针对无贷款偿付能力的人申请房贷、车贷导致贷款无法偿还问题,建议银监会督促各商业银行对贷款申请人的财产状况、偿付能力进行严格审查,以增强贷款的安全性。再如,针对未完工程导致的产权证无法办理、市政设施无法配套的问题,建议建委出面协调解决,并加强对开发商的监管力度,保护购房者的利益。朝阳法院希望通过这些司法建议,促进有关行政机关对存在的问题尽快地研究解决,进一步改进工作,使其更有效的发挥行政职能;另一方面,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减少社会矛盾和纠纷的发生,加强市场交易的安全和社会的综合治安,以促进经济的繁荣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同时,促进法院“执行难”问题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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