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电视台赢回《贺兰雪》售片款200万

2006年12月19日| 发布者: 中国法院网 | 查看: |

    中国法院网讯   讲述西夏王朝历史的40集电视连续剧《贺兰雪》早在1997年就由宁夏电视台拍摄并制作发行了。但因一直拖欠售片款至今,宁夏电视台将该电视剧的海外版发行商北京伟士特艺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告上法庭。因其已经被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近日,北京丰台区人民法院判决由其有并存债务关系的北京伟士特开发咨询有限公司向宁夏电视台支付售片款200万余元及利息。
    1996年,宁夏电视台与伟士特艺术发展公司签订了一份售片委托协议书,宁夏电视台将电视剧《贺兰雪》的海外发行权授予伟士特艺术发展公司,伟士特艺术发展公司应按一定比例向宁夏电视台支付售片款。

    2001年7月,宁夏电视台与伟士特艺术发展公司、伟士特开发咨询公司签订了一份三方协议书,确认伟士特艺术发展公司欠宁夏电视台售片款2093475.95元,三方均同意以伟士特开发咨询公司拥有的北京雅园的权益(股份)予以抵帐。

    2004年6月,伟士特开发咨询公司给宁夏电视台出具了一份售片款还款建议书,对欠售片款的事实进行了确认,并表示雅园建筑是其与几家单位联合投资所建,所建手续均未办理,暂时无法评估分割,希望双方能就《贺兰雪》继续合作,补拍部分镜头、片断,将《贺兰雪》剧本改为电视短剧或电视、电影发行,所得利润双方平分。

    此后,伟士特艺术发展公司、伟士特开发咨询公司均未向宁夏电视台支付售片款,伟士特开发咨询公司也未向宁夏电视台转让其在雅园的权益。于是,宁夏电视台起诉至法院,要求伟士特艺术发展公司、伟士特开发咨询公司共同向其支付售片款200万余元及相关利息。但后来了解到伟士特艺术发展公司已被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宁夏电视台在开庭前撤回了对伟士特艺术发展公司的起诉。

    丰台法院审理后认为,伟士特开发咨询公司在三方协议中承诺把其在雅园的权益转让给宁夏电视台,用以抵消伟士特艺术发展公司欠宁夏电视台的售片款,但由于某些原因,该协议中的抵帐内容没有实际履行。此后,伟士特开发咨询公司又直接以债务人的身份给宁夏电视台出具了还款建议,对欠售片款的事实进行了认可。伟士特开发咨询公司虽然不是原始的债务人,但其与伟士特艺术发展公司之间已构成并存的债务承担,其亦有义务向宁夏电视台支付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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