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少年足球俱乐部告国家奥体中心违约

2006年12月05日| 发布者: 中国法院网讯 | 查看: |

    近日,北京市希望少年足球俱乐部将国家奥林匹克体育中心告上了法庭,要求被告返还培训费2万元,支付招生广告费1.2万元,退还电话押金1000元。
    原告俱乐部诉称,2002年6月至8月,原告与被告约定合作分成。合同规定,被告收取学员1/3费用。2002年7、8月间,被告收取暑期住宿培训班40名学员,每人1260元培训费,共30天,培训费共计51200元,培训时间共计30天。依承诺,被告应将收取学员培训费的2/3支付给原告俱乐部。原告自2002年至2006年在奥体中心开展业务活动期间,曾多次以口头、电话、特快专递、面谈等方式向奥体中心协商崔要欠款未果,被告的违约行为导致原告俱乐部不能继续开展办班培训活动。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原告培训费2万元;支付原告已投入的招生广告费1.2万元及电话押金1000元,共计3.3万元。

    据悉,朝阳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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