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叶信花 |
中国法院网讯 男子提出离婚,女子为报复邀父母肢解夫君。今天上午10时,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本院公开对叶信花不同意离婚而邀约父母杀害夫君并残忍肢解抛尸案进行终审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主犯叶信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叶信花的父亲、母亲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15年;三被告人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6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仅34岁的被告人叶信花与宣威市某单位新闻办副主任朱某某是高中同学,二人自由恋爱并于1998年12月登记结婚,婚后一直未生育。2004年4月,二人多次争吵后,朱某某外出租房居住。不久与贵州一女青年秋某同居并提出解除婚姻关系。2005年2月,多次协商无果的朱某某正式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叶信花遂生报复念头。
2005年3月10日下午3时许,叶信花以同意协议离婚为由将朱某某骗回家,趁进门的朱某某不备,伙同60多岁的双亲用斧子击打朱某某头部造成其当场死亡。随后,三人将朱某某的尸体移卫生间肢解后清理现场并将尸块抛入附近废弃煤井。次日,叶信花的母亲请人对杀人现场的墙壁重新粉刷。3月16日,朱某某所在的单位见其几天未上班,案发。
2005年3月18日,有重大作案嫌疑的叶信花被抓获。
曲靖中院 一审判决宣判后,叶信花提出上诉,云南省高院终审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同时依法签发了死刑执行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