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淮北特大犯罪团伙主犯李洪金伏法

2006年07月25日| 发布者: 中国法院网 | 查看: |

    中国法院网讯   7月21日上午,安徽省淮北市特大团伙犯罪案主犯李洪金被执行死刑。

    该案经过4月4日、5日、6日和5月19日的两次开庭审理,5月29日上午由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主犯李洪金犯抢劫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和收购赃物罪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6.4210万。并与其它5名被告人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陶某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伤残补助费、鉴定费等合计68916.7元。

    一审判决宣告后,除3名从犯当庭提出上诉,两名提出考虑外,李洪金和三名死缓犯、以及其余11名罪犯均表示服判不上诉。在上诉期内,李洪金及其郭延俊、秦庆贵、王子红、李勇、刘刚洋、孙华伟等七人又分别提出上诉。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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