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港企连锁销售 传销女头目牟利13万被判4年

2006年07月25日| 发布者: 中国法院网 | 查看: |

谎称港企连锁销售 传销女头目牟利13万被判4年
 
作者:袁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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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   7月24日,以连锁销售名义从事非法传销活动的被告人张火云,被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3万元。
    被告人张火云,女,1976年出生,四川省乐山市人,汉族,务农,家住四川省乐山市仁寿县龙马镇爱社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以来,被告人张火云以“香港腾飞国际贸易公司”连锁销售的名义,先后在湖南省湘潭市、宜春市袁州区组织实施非法传销活动。

    该组织规定:每位新加入的成员必须交纳3800元购买公司的一份产品,并可以3300元购买公司1-11份无产品的份额,即以公司的名义面向社会招聘自己的业务员,组建自己的销售体系。而自己体系中的每位业务员所销售的产品,都可以从中直接或间接地获得一定比例的提成。实行五级三阶制,分别是实习业务员、业务组长、业务主任、业务经理和高级业务员。

    当本人亲自为公司销售1-2份产品时,是公司的实习业务员;当本人和其伞下体系累计为公司销售3-9份产品时,是公司的业务组长;当本人和其伞下体系累计为公司销售10-64份产品时,是公司的业务主任;当本人和其伞下体系累计为公司销售65-599份产品时,是公司的业务经理。当本人和其伞下体系累计为公司销售600份以上产品时,是公司的高级业务员。

    至2005年12月,被告人张火云发展伞下体系传销人员69人,累计销售产品295份,总金额为100.8万元,被告人张火云从中牟利13.452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火云违反国家规定,以连锁销售名义,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一定费用及认购商品的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发展其他人员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组织、经营非法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未作是否上诉的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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