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玲

合伙人·律师

2014年08月06日| 发布者: whchengming | 查看: |


        刘玲律师
        女,党员,武汉大学经济法学研究生,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已执业二十七年。执业证号:14201199111474139。
        刘玲律师熟悉各种法律,具有较高的法学理论水平,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和较丰富的办案经验,擅长办理建筑房地产、金融、投资、刑事、民商等方面的诉讼和非诉讼业务。执业期间,刘玲律师曾担任湖北省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劳动仲裁委员会委员,同时为诸多公司提供长年法律顾问服务。
        刘玲律师在刑事辩护业务方面有较为深厚的理论功底和实践经验,曾代理多起具有影响力的案件:1.担任由国家安全部移交的湖北首例头偷越国(边)境按董某某的辩护人;2.代理湖北涉案42亿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通过有效的代理工作,在开庭前完成了全部投资人的兑付工作,最大限度的维护了投资人的利益,同时亦维护了社会的稳定,该案成为处理类似案件的标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刘玲律师在刑事辩护工作中,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运用证据规则,对侦查机关移送的证据材料,从被告的归案时间、讯问时间、地点、期限等判断证据的合法性。注重言词证据之间以及言词证据与物证之间的矛盾,物证的关联性与同一性等,从程序上和实体上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刘玲律师代理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特大运输毒品罪、职务犯罪及重大经济诈骗犯罪等都取得很好的效果。
        刘玲律师担任多家大型企业法律顾问,在民商事诉讼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曾代理武汉声直房地产公司诉武汉市房产管理局、新洲七建诉武汉华民房地产公司工程款纠纷案、中国银行花桥支行诉庞东明等30户贷款纠纷案、台湾开泰制管股份有限公司专利侵权案、武汉创世纪房地产开发公司延期赔偿集团诉讼等。
        在长期的工作实践过程中,刘玲律师坚持独立的职业思考与判决的原则,恪守职业道德,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并遵循谨慎、诚实、客观地告知委托人的拟委托的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为委托人作出某种判断提供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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