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诚明

    About US

    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成立于二00四年十月一日,系湖北省、武汉市地区第一家拥有近百名从业律师的大型规模律师事务所。
  • 党建专题

    Chinese Communist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总结经验,分析形势,安排部署2018年中直机关党的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 专业团队

    Our Team

    诚明律师多数具有在司法、行政机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公司、企事业单位,金融、保险、财务、评估等部门工作的经历,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能够处理各种复杂、艰深的法律事务。
  • 社会公益

    Honours

    诚明所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公益事业的参与。二十多年,一直是武汉市人民政府信访局、武汉市工会、武汉市青少年维权中心、武汉市残疾人联合会、武汉市法律援助中心、武汉市晚报法律援助专栏的定点单位。

  • 2024-07-22

    我所高级合伙人杨国胜律师受聘为湖北省监狱管理局第一届执法监督员

    2024年7月18日,湖北省监狱管理局第一届执法监督员聘任仪式在武汉举行,34名来自社会各界的代表获颁聘书,成为湖北省监狱管理局第一届执法监督员。2023年10月,湖北省监狱管理局印发《湖北省监狱执法监督员聘任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同年11月,省监狱管理局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开聘任执法监督员。经公开报名、单位推荐、实地考察、社会公示等程序,湖北省监狱管理局遴选出34名执法监督员。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国胜律师获聘成为湖北省监狱管理局第一届执法监督员,任期自2024年7月至2027年7月。受聘既是一份荣誉更是一份责任。本次诚明所高级合伙人杨国胜律师荣聘湖北省监狱管理局第一届执法监督员,彰显了湖北省监狱管理局对于诚明律师法律专业功底与实践经验的高度认可与尊重。诚明律师将充分发挥其专业优势,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当好监狱执法工作的监督员、协调员、宣传员,为促进监狱工作发展贡献诚明力量!杨国胜律师简介武汉大学毕业,1996年从事法律工作,现为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武汉市律师协会实习与执业考核委员会副主任。从事法律工作长达二十余年,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擅长建筑工程纠纷、房地产
  • 2024-07-22

    律界绿茵场,诚明显风采——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足球队在2024第五届武汉“江城友谊杯”赛事中取得佳绩

    2024年3月31日,春风和煦,汉口江滩三期足球场上,第五届“江城友谊杯”律师足球赛盛大启幕。在我所管委会的全力支持下,一支汇聚了二十余位律师的精英足球队代表诚明所出战。诚明队以首战告捷的辉煌姿态,拉开了本赛季的序幕。经过三个多月的奋战,7月8日诚明所迎来了与盈科律所的赛季终极对决。诚明所最终以3:0的比分,取得本场比赛的胜利,在本届“江城友谊杯”十二支劲旅中排名第五。这不仅是一场胜利的礼赞,更是我所不懈努力与追求卓越团队精神的最好诠释回望赛季征途,参赛队员们以诚明人的严谨与坚韧,在绿茵场上书写了属于自己的传奇。他们身姿矫健,默契无间,每一次精准的传球、每一记果决的射门,都仿佛是法庭上敏锐洞察与果敢决策的再现,彰显了诚明人非凡的竞技风貌与昂扬斗志,也展现了诚明人的元气和志气,血气与勇气。每场赛事,我所都有资深律师、青年伙伴到场助威加油。正是这份支持与鼓励,让诚明所这个大家庭的心更加紧密相连。于诚明所而言,此次足球赛远不止于体育竞技的较量,它更像是一场友谊的见证,一次团队精神的升华。展望未来,足球将成为我所文化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不仅是一项运动,更是凝聚力量、激发潜能的源泉。我们满怀期
  • 2024-07-22

    诚明荣誉|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当选为武汉技术市场协会理事单位

    诚明荣誉2024年7月5日,武汉技术市场协会隆重召开了第七届会员大会暨换届大会,诚明所在大会中当选为武汉技术市场协会理事单位,诚明所主任古励律师获聘为武汉技术市场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理事会上,诚明所主任古励律师代表律所与武汉技术市场协会签约,双方将聚集资源,加强交流合作。诚明所将以优质的法律服务促进武汉市产业升级和高质量发展。诚明所作为武汉市大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拥有百余名执业律师,专业领域涵盖民商事、公司法、知识产权等多个领域。本次合作开启双方互利共赢、共同进步的新篇章,诚明所将发挥自身优势,怀揣更大的行业与社会责任,以专业力量为协会及会员单位保驾护航。古励律师介绍古励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共武汉市律师行业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中共党员,高级律师。协会职务湖北省律师协会企业合规委员会副主任武汉市律师协会房地产委员会副主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领域咨询专家硚口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团市委青少年法律援助团律师武汉市统战部同心律师服务团律师荣誉湖北省优秀律师称号湖北省司法厅记个人三等功湖北省首届“AAA”(最高等级信用律师)称号武汉市司法行政系统优秀共产党员武汉市律师行业优秀党员律师共青团武
  • 2024-07-18

    市司法局领导到我所开展调研交流活动

    武汉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彭国元一行到我所进行党建工作调研。诚明所党支部书记胡迎法,主任古励,常委会委员桑池华,副书记弭晶和部分青年律师代表参与调研、座谈。胡迎法书记代表支部对于市局以及行业党委提出了作为基层党支部的诉求,希望能够多从正面形象宣传律师、公益法律服务抵税措施的落实以及多渠道解决青年律师的成长问题。彭国元书记详细的核实了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的党员占比、党员进事务所管理层、党员的激励措施等情况。最后,彭国元书记在听取了我支部和事务所的工作汇报后,对我所党建工作的“三结合”经验、青年党员律师的培养、党员律师的激励措施等给与了“站位高”、“方向明”、“措施多”、“效果好”的高度肯定。同时彭国元书记提出对于做好基层党建工作要着力做好三个突出,一是突出政治引领,把政治与法治的关系搞清楚,政治引领是第一要务。二是突出队伍建设,从培养、教育、激励、发展四个方面把队伍组建好,三是突出工作和业务有机融合,为基层组织的高质量发展起到推动和保障作用。
  • 2018-08-23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17条内容

    1.习总书记什么时候提出来的“扫黑除恶”?2017年11月8日,在中办《文摘》(第160期)上做出重要批示,提出要开展一轮新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动员部署会何时召开?1月23日,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2月1日,召开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2月1日省会议后,武汉市接着召开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曹裕江作重要讲话,提出“五个进一步强化”要求。3.中央、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主要文件分别是哪些?1、1月1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2、2月12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方案》3、3月14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武汉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方案》4.两高、两部出台的重要指导性文件是哪个?1月16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18]1号)5.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是什么?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做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
  • 2007-04-22

    怀疑女友有外遇 持刀杀人罪该诛

    武汉法院网讯(信息员涂莉 邢怡)14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罪犯李茂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李茂银现年39岁,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农民, 租住武汉市江岸区。罪犯李茂银因怀疑同居1年多的女友余某有外遇,两人发生争吵,余某遂搬出同居房,并与其断绝恋爱关系。去年7月18日晚9时许,李茂银窜至武汉市江汉区万松小区余某工作的酒店,见余没理他,遂持随身携带的尖刀朝余连刺数刀后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余某因急性失血性休克而死亡。7月20日,李茂银被公安机关抓获。笔者附记:谈恋爱者,就要互相信任,就算发生矛盾也不得刀戈相见,常言道“强扭的瓜不甜”。李茂银欲见余某而遭冷落,遂持刀逞强,致人死亡,最终自己也落入法网。
  • 2007-04-22

    汉阳法院庭前速调成效初显

    武汉法院网(信息员冯明 李忠)去年3月,黄某与妻子李某因感情破裂,经法院调解离婚,11岁的婚生子由黄某抚养。今年春节刚过,黄某因被单位调往外地任职,其子无法随行。黄某遂起诉到法院,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立案后,在立案庭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很快达成调解协议,30分钟后即领取了民事调解书。 据了解,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法院今年试行庭前调解机制后,已速调10余起民事案件,受到当事人及其亲属一致好评。 随着汉阳区经济和市政建设发展,该区民商事纠纷日渐增多,仅是今年头3个月,该区法院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584件。 为及时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防止当事人间矛盾在诉讼过程中激化,同时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年初,汉阳区法院党组决定在立案庭设置庭前调解机制,即在充分尊重和保障当事人意思自治和行使自由处分权的前提下,案件尚未开庭之前,从效率和效果原则出发,对民商事案件尽可能速调速结。 为保障庭前调解工作顺利开展,该院重点充实了立案庭的审判力量,安排具有丰富审判经验的法官专事庭前调解工作。同时着手总结庭前调解工作经验,完善庭前调解机制,切实做到规范、依法调解,确保调解质量。另据介绍,该院近期还将聘请10多
  • 2007-04-22

    雇主赖帐 法院为农民工“讨薪”

    武汉法院网讯(信息员陈昌金 怡江)农民工陈某说,这段时间,他一直处于焦虑之中,现在,市中院的终审判决使他心中的一块石头落了地。 前不久,市中院审结了这样一起上诉案件:某公司承建的武汉市某花园工程需风机钻砼施工,该公司项目经理 将施工任务交付给了河南籍农民工陈某,并向陈某出具施工支出证明单,金额共计12220元。施工任务按公司要求完成后,经农民工陈某多次索要,该公司仅支付3000元后拒付剩余工资,陈某无奈将该公司告上法庭。 一审法院支持了农民工陈某的诉讼请求。该公司则以双方没有订立劳动用工合同,支出证明单没有法人签章为由向市中院提起上诉。法庭审理时,合议庭认为,该公司承建的某花园工程确需风机钻砼施工,农民工陈某所持支出证明单虽没有法人代表签字和单位盖章,但载明了项目名称、施工量及应付工资总额;陈某在法庭上也出具了施工支出证明单并提供了证人,证明了该项目部经理的身份。该公司与陈某雇工关系成立,欠薪属实。法庭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市法院审理该案的法官深有感触地说:“农民工是弱势群体,依法为农民工维权,其意义不仅仅是为他们讨回多少钱,同时还要还他们以公道,使他们懂得如何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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