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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行德  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李行德律师,男、大学学历、高级律师职称,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现是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1977年至1980年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自1979年我国重新恢复律师制度起开始从事律师工作,是武汉市最早从事律师工作的几名律师之一。从1984年至2003年一直担任武汉市经济律师事务所及改名后的湖北经际律师事务所主任。该同志有较系统和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尤其对房地产、金融、人身伤害赔偿、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纠纷的予防与处理及对各类合同纠纷案件的处理有独到之处,对海事海商及公司法制度及相关法律事务有较深入的研究,更有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成功的办理了一大批大案、要案和疑难案件。例如代理原告代作其等1580人诉被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青年广场”返还购房款近1亿元纠纷案,经过一年多的艰苦努力,原告大部分购房款得已追回,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代理惠济小区一栋3884户住户诉某建设开发公司因危房引起的购房合同赔偿纠纷案,因该房屋原38楼设计的是每层五套型,在改建成每层七套型后,因设计而出现了重大隐患,权威部门鉴定为危房,经诉讼,由被告将已改建成的每层七套型房屋进行重新施工,变成每层五套型,这样就彻底解决了84户住户来自危房的生命财产威胁。代理被告某管理局与原告某集团公司委托代收水运客、货运附加费近3000万元及巨额滞纳金纠纷案,他提出了“收取附加费是国家强制性行政规定,附加费的管理者、使用者是代表国家的交通部,而不是原告这样的企业以民事诉讼原告身份和方式来向被告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所谓债权。由于本案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原告的起诉一方面超出了《民事诉讼法》的调整范围,而且不具有原告诉讼主体资格,因而,应驳回原告的起诉”的主要代理观点,被海事法院所采纳,后该案以原告撤诉而结案。还有代理中国某资产管理公司武汉办事处诉某旅游船舶公司约6000万元贷款纠纷案、代理武汉某发展公司诉某期货服务有限公司代理期货交易合同索赔纠纷案、代理武汉某公司与杭州某公司价值500余万元冰箱压缩机沉船索赔案及代理邹某某诉某上市公司专利侵权纠纷案等等均取得了非常良好的社会及经济效果,受到各方面的赞誉。曾常年担任像武汉港务管理局、中国石化集团中南公司、武汉广电集团、武汉黄鹤电线电缆一厂等一批大单位和系统的法律顾问,非常有效的提供了法律帮助。受武汉市市长的聘请担任政府参事,为市委、市政府出谋献策,从法律的层面上积极撰写参事建议,参政议政,作出过较为突出的贡献,政府参事管理部门评价他“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密切联系基层老百姓,关注他们的生活与疾苦,为反映社情民意,维护社会稳定尽职尽责,发挥了参事的独特作用。”。该同志一贯对本职工作认真负责,一丝不苟,曾在1984年由于工作成绩突出,被湖北省司法厅授予二等功臣称号,《湖北律师》记者在该刊物上以长篇报告文学《一个律师的德与行》为题报导了他的先进事迹。他热情待人,诚信为本,在2004年—2005年度全省首次开展律师诚信等级评比中,被评为律师界最高级别的3A诚信等级。

     他主要研究和代理房地产纠纷案、各类合同纠纷案、金融纠纷案、人身伤害赔偿案和重大项目的非诉讼法律事务及接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聘请,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垂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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